为了搞好新校区建设工作,推动我处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和维护学院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1.自觉加强政治理论、法律及廉政建设相关文件的学习,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办事行为,提高办事效率。
2.招投标工作应事先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并在其参与下坚持阳光操作,公开、公正、透明;同时,应严守商业机密,不给承包商、经销商等透露与业务有关秘密信息。
3.凡基建处工作人员,本人及家属均应主动与处内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并自觉践行。
4.在招标采购等工作中,秉公办事,不徇私舞弊,不违规操作,不接受和索取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信息费等;不在乙方或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要求、不暗示、不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好处;不参加影响公正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亲属参与同新校区建设项目有关的业务等活动。
5.管好自己,管好家人,管好亲属,忠于职守,克己奉公,讲求奉献。